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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於 財稅官網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65706&ctNode=10715

99年3月、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  月份

特獎
 1 9 4 3 5 1 9 0
 5 4 7 3 7 6 3 2
 8 7 8 4 9 8 6 7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
 
頭獎
 4 6 8 3 3 1 7 5
 6 2 6 6 8 0 7 7
 6 5 1 7 0 2 6 3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
 
二獎: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
三獎: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
四獎: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
五獎: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
六獎: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
 
領獎注意事項
 1、領獎期間自99年6月6日起至99年9月6日止(請於郵局正常營業間內辦理)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
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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